课勤课简丨特别课:用法律知识祝人民海军生日快乐!
2019年4月23日是海军成立70周年的纪念日,近段时间来有关于海军节的新闻报道也是层出不穷,除了在新闻上能看到超燃的照片和视频,了解到各种新式战舰和战机,想必大家对于海军在执行任务中的法律问题都不太了解,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一下和海军相关的那些法律问题。
图片来源:来自新华视点微博
一、海军护航是指什么?
所谓海军护航行动的主要内容就是:保护航行海域中国船舶人员安全以及保护世界粮食计划署等世界组织运送人道主义物资船舶安全。通常护航编队在结束护航任务后,还会对一些航线沿岸国家进行以加强双方军事合作为目的的舰艇访问活动。
目前我国海军执行护航任务主要依据的国际法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条约于1982年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通过,1994年生效,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加入该《公约》。
目前我国海军执行护航任务主要依据的国内法是《宪法》第29 条规定,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是中国武装力量的重要任务、《国防法》第66条规定,中国支持国际社会采取的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的与军事有关的活动。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以及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索马里海盗行为是否属于海盗行为?
图片来源:来自央广军事微博
近年来,我国护航编队到亚丁湾执行护航任务以来,由于官兵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执行力,被我国编队护航的国内外商船全部安全顺利地通过了亚丁湾危险海域,无一受到袭扰,受到了国内外商船的高度赞誉和信任。我们平时虽称之为“索马里海盗”,但实际上索马里海盗的行为并不是国际法上规定的“海盗行为”。
根据国际法规定,构成“海盗行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施海盗行为主体是私人船舶、私人飞机的船员、乘客、机组成员,以及发生叛变的军舰、政府船舶或公务飞机上的船员或机组人员;
2.行为主观表现是为了私人目的,不是出于国家或政府指示命令;
3.海盗行为客观表现为对另一船舶、飞机、人或财物实施的任何非法的暴力、扣留或掠夺行为和明知是海盗船舶或飞机而自愿参加海盗活动的行为,以及对前两种行为进行教唆和故意提供便利的行为;
4.行为对象是其他船舶或飞机及其所载的人员、财物;
5.行为地点只限于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包括专属经济区),领海除外。
索马里海盗行为虽然不同于国际法规定的这些海盗行为的特点,但其给各国军舰识别、抓捕、处罚海盗带来了一定难度和障碍。但索马里海盗的行为是一种国际公认的犯罪行为,所以任何国家都有权利、也有义务予以制止。联合国安理会曾多次通过决议呼吁有能力的国家、区域组织和国际组织部署海军舰只和军用飞机参与打击索马里沿岸的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近20个国家和组织会派军舰赴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
三、海军参与海难救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海军执行海难救助任务是人民子弟兵的职责所在,也是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这一新的历史使命的要求。海军执行海难救助任务中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将直接影响海难救助的顺利实施。
海军参加海难救助行动的法律依据,可以从一系列国内法中寻找到。《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第2 条规定:“军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 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任务是军队的重要使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4 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也规定,海上应急救助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和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我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海上搜救的国际公约,如《1979 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中美海上搜救协定》等,也赋予了海军参加海难救助等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国际义务。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赋予了海军参加海难救助等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职能。这就为海军在第一时间参与海难救助行动,最大限度地挽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奠定了法律基础和依据。
四、海军参与协助海上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图片来源:来自央广军事微博
在必要时,海军参与协助海上维权执法任务,作为国家海上维权执法力量的坚强后盾,支持国家职能部门行使海上管辖权,制止和打击侵害我国权益的不法行为,共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海军在协助海上执法行动时,可依照国际法、国内法,以及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其中,国际法领域,《公海公约》和《海洋法公约》及多个国际法律文件都明确了军舰的执法地位,国际法对于海军是否拥有参与海上执法的权力是持肯定或至少不予禁止的态度;国内法领域,我国在近年来先后制定并颁布了《邻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海岛保护法》等海洋法律,基本是针对某一领域制定的专项立法。根据《领海及毗连区法》第14条的规定,有关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时,可以对该船行使紧追权,紧追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船舶、军用航空器或者授权的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航空器行使。另外,根据《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有关规定,对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行使紧追权。海军在海上对有违法嫌疑的船舶可以采取紧追、登临检查、命令改航、海上拿捕等司法措施和法律程序,必要时可以依法酌情采取适当和必要的武力手段。
2009年4月23日是我国海军的第一个海军节,今天我们在美丽的岛城青岛迎来第十一个海军节,也是中国海军70周岁的伟大生日。中国海军风雨七十载,从无到有,从筚路蓝缕到春华秋实,人民海军经历了千难万险,跨过了千山万水,走过了风雨兼程的70年,让世界听到了我们的声音,让世界看到了我们的身影。值此盛典之际,祝愿人民海军奋勇向前、不断超越,以英姿飒爽的身姿屹立于世界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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